人事处工作职能职责:
1.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并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。
2.负责全校人事人才工作的规划、综合管理、监督服务。
3.负责统筹协调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,制定学校编制规划。
4.负责统筹学校师资队伍建设,制定相关配套政策。
5.负责全校各类人才培养工程对象的选拔与推荐、培养、考核工作。
6.负责组织对全校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;指导协调各单位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。
7.负责组织实施教师、辅导员、教辅以及管理岗位招聘,入职手续办理以及各类人员调动、离职手续办理等管理服务工作。
8.负责全校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,制定相关政策、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工作。
9.负责全校教师岗前培训和高校教师资格证的认定管理工作。
10.负责学校分配制度改革,管理和运行全校薪酬分配体系。
11.负责学校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核发,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、企业年金的办理,生育津贴、工伤认定及待遇核发,残疾人就业保障等管理工作。
12.负责教职工劳动纪律制度制定与执行,办理和审核教职工请假、休假、销假等手续;为教职工出具人事证明、经济情况证明等的管理服务工作;
13.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代理和管理工作,建立、健全教职工入职档案资料;
14.负责学校教职工人事信息的管理及各类人事劳资统计报表管理工作,处理有关人事人才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。
15.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、兄弟院校及校内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络协调等工作。
16.完成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。